2015年2月5日星期四

主觀的心客觀的事

「... 子非魚,焉知魚之樂? ... 」莊子與惠子的幾句話就輕易道出了感性與理性的分別。如果說一切主觀都是受感情的影響,那客觀便是以理性作分析。「情理兼備」大抵就是判斷事情的標準。另外,兩者是可以相輔相成的,好比一黑一白,比如在遇到感情煩腦的時候,將自己抽離一下,用另一角度來剖析自已的問題,問題可能輕易而;在觸犯法例的時候,理應根據其法例的刑罰而裁決,不過犯法者可能因為某些感情( e.g. 為保護家人而傷害其他人 )而犯事,因此刑罰需要作適當的調減。中國古時在遊說他人的時候已提及到要「動之以情、曉之以理、誘之以利、脅之以力」,其中的「動之以情、曉之以理」不就是以主觀和客觀的分析嗎?因此,做人做事應該平行兩者的角度,這樣做才不會過於和順或嚴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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