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國破滅,非兵不利,戰不善,弊在賂秦。賂秦而力虧,破滅之道也。或曰:『六國互喪,率賂秦耶?』 曰:『不賂者以賂者喪,蓋失強援,不能獨完,故曰弊在賂秦也。』
// 秦以攻取之外,小則獲邑,大則得城。較秦之所得,與戰勝而得者,其實百倍 ; 諸侯之所亡,與戰敗而亡者,其實亦百倍 ; 則 秦之所大欲,諸侯之所大患,固不在戰矣。思厥先祖父,暴霜露,斬荊棘,以有尺寸之地。子孫視之不甚惜,舉以予人,如棄草芥。今日割五城,明日割十城,然後得一夕安寢。起視四境,而秦兵又至矣。然則諸侯之地有限,暴秦之欲無厭,奉之彌(離)繁,侵之愈急,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。至於顛覆,理固宜然。古人云:『以地事秦,猶抱薪救火,薪不盡,火不滅。』此言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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